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账户设置
原中国保监会已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不变。中国保监会负责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该账户。
财政部为每个保监局在其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各保监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由各保监局负责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均缴入该账户(各执收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见附件)。
原中国保监会已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不变。中国保监会负责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该账户。
财政部为每个保监局在其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各保监局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由各保监局负责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均缴入该账户(各执收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