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缔约国依照第七十条或第七十一条发出的通知,不得影响该国或其任何组成部 分或机构或该国的任何国民在保管人接到上述通知以前由它们其中之一所表示的同 意受中心的管辖而产生的由本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