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二节 行政理事会 第五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二节 行政理事会 第五条 银行行长应为行政理事会的当然主席(以下称为“主席”),但无表决权。在 他缺席或不能执行任务时和在银行行长职位出缺时,应由暂时代理行长的人担任行 政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