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四章 仲裁 第二节 法庭的组成 第四十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仲裁 第二节 法庭的组成 第四十条 除主席根据第三十八条进行任命的情况外,可以从仲裁人小组以外任命仲裁人。 从仲裁人小组以外任命的仲裁人应具备第十四条第一款所述的品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