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第二十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二十条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第二十条 中心及其财产的资产享有豁免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除非中心放弃此种豁免。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