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第十九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十九条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第十九条 为使中心能完成其任务,它在各缔约国领土内应享有本节规定的豁免权和特权 。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