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设置预警提醒,督促办案部门依照规定及时履行甄别、核实、解除、处理等相关程序:

甄别、核实期限即将届满或者已经届满的;

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的;

多次继续冻结的;

可能超时限冻结资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