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二条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设置预警提醒,督促办案部门依照规定及时履行甄别、核实、解除、处理等相关程序: 甄别、核实期限即将届满或者已经届满的; 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的; 多次继续冻结的; 可能超时限冻结资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