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设定监测预警风险点,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未立案冻结资金,或者套用其他案件、拆分为多个案件冻结资金的;

冻结大额资金或者超过涉案资金数额的;

批量冻结、整体冻结或者冻结关联账户的;

冻结异地企业资金的;

可能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冻结资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