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条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日常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强资金冻结异常数据动态监测和问题隐患自动预警。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公安机关适用资金冻结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规违法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