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三章 甄别核实 第十八条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甄别核实 第十八条 冻结资金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经法制审核后,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自动解除冻结。 对冻结期间未开展甄别、核实或者不能证明冻结资金与案件关联性的,冻结期限届满后,不得采取继续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