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经甄别、核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以内对超过涉案资金数额的部分解除冻结:
冻结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资金超过涉案资金数额的;
冻结关联账户资金超过实际流入的涉案资金数额的;
有明确被害人的非涉众型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超过被害人损失数额的。
冻结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资金超过涉案资金数额的;
冻结关联账户资金超过实际流入的涉案资金数额的;
有明确被害人的非涉众型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超过被害人损失数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