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5.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5. 5. 后续管理。考试没有通过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补考,每人每年参加补考不得超过2次。 五、 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任职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相关部门、培训中心负责同志任成员,人事教育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负责任职资格考试规范工作。 (二) 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培训中心要不断总结任职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馈问题。… (三) 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妥善处理好新旧考试组织形式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六、 有关要求 (一)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试范围按本方案执行。 (二)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由保险中介监管部统筹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由各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 各保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对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进行规范,集中管理、考审分离、统一方式,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任职资格考试的规范工作。… (四)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4.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