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5. 后续管理。考试没有通过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补考,每人每年参加补考不得超过2次。 六、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六、 5. 后续管理。考试没有通过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补考,每人每年参加补考不得超过2次。 六、 有关要求 (一)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试范围按本方案执行。 (二)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由保险中介监管部统筹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由各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 各保监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对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进行规范,集中管理、考审分离、统一方式,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任职资格考试的规范工作。… (四)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