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三、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的具体工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布置,组织公安和农垦等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地农垦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组织本系统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公安机关要求清理户籍档案,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及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