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审查决定未规定自行剥离期限的,剥离义务人应在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剥离义务人说明理由,商务部可以酌情延长自行剥离期限,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审查决定未规定受托剥离期限的,剥离受托人应当在受托剥离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寻找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