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 第十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 第十二条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第十三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第十五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