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