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 (四)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五、 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 (四)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需要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从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