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三、 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 (三)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 (三) 申报《公告》的产品,应按照车辆识别代号(VIN)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企业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进行调整时,需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