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三、 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 (二)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二) 三、 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 (二) 《目录》废止前,原《目录》内的产品已完成检测项目且具备有效试验报告的,并符合国家对车辆产品技术法规要求的,在申报《公告》时,经国家经贸委授权的检测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免做相关试验。产品可靠性试验也按上述原则执行。《目录》废止后,原《目录》内产品申报《公告》时,视同新产品进行检测、办理申报手续。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