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三、 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 (一) 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2002年) (一) 三、 做好《目录》管理向《公告》管理过渡的衔接工作 (一) 对《目录》废止后仍需继续生产的车辆产品,企业应在《目录》废止前申报《公告》。申报程序按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