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1999年) 三、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1999年) (一) 三、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 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建设部、交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等部门组成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由有关司局承担,不增加机构和编制),具体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公安部要按现行职责做好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