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1999年) 三、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1999年) 三、 三、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 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建设部、交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等部门组成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