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1999年)

发布机关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 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 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 (二) 清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负担 (三) 规范经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 (四) 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 (五) 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 (六) 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三、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一) 要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建设部、交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等部门组成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

四、 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 第一阶段:1999年11月下旬至2000年春节前,重点打击非法营运,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清理整顿,使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 第二阶段:2000年春节前至2000年5月底,基本实现清理整顿的目标。 (三) 第三阶段:2000年7月底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方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