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