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三、 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十九)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十九) 三、 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十九) 加强指导调解工作。人民法院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同堂培训、定期会商交流、联合发布案例、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和组织调解工作的常态化指导。“总对总”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过程中,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法律指导或共同释法明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支持各部门和组织加强对本系统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探索建立本系统调解案例资源库。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