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三、 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十三)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十三) 三、 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十三) 建立科学精准的案件委托调解机制。人民法院综合当事人意愿及纠纷性质、调解组织受理范围、行业领域、专业特长、力量配置等因素,精准开展委托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激发“总对总”调解组织专业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组织收到委托信息后,认为不适宜接受的,可以说明理由后协商退回。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