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5年) 八、

八、 关于司法确认

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与赔偿义务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审查未予司法确认的,应当根据裁判文书核实有关情况后重新磋商一次。重新磋商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赔偿义务人,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