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七)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七)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七) 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部分用地,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