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1987年) 三、

三、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但下例情况除外:经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批准被聘为专家的;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经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认可的部、委聘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