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5. 土地使用权登记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办理。 五、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2001年) 五、 5. 土地使用权登记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办理。 五、 物业管理 (二十五) 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暂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待条件成熟后由国管局统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的绿… (二十六) 国管局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相关费用参考标准和结算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单位的选聘,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使用同一办公楼(区)的部门和… (二十七) 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制度,推进机关服务中心的改革,降低管理成本。承担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在三年内取得物业… (二十八) 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三年后全面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二十四)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