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二)
(二) 建立督察机制。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督察体系,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省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在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