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六、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六、 六、 落实保障措施 (一) 建立责任机制。河湖最高层级的河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市、县、乡级分级分段河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长承担村内河流“最后一公… (二) 建立督察机制。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督察体系,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用飞行… (三)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各地制定河湖治理保护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要加强对民间河长的引导,发挥民间… (四) 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实行河湖动态监控,加大河湖管理… (五) 加强宣传引导。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出很多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水利部将从各地选择一批治理成效明显的典型河湖,打造河畅、水清、岸…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