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三)

(三)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各地制定河湖治理保护方案时,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要加强对民间河长的引导,发挥民间河长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水利部设立河长制监督电子信箱hzjd@mwr.gov.cn,各地也要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开电子信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激励性的监督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的监督电话要保证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做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