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五、 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五、 五、 夯实工作基础 (一)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开展… (二) 建立“一河一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流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制定完善河湖名录;按照“先易后难、… (三) 编制“一河一策”。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原则,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科学编制“一… (四) 抓好规划编制。水利部将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的编制指南。各地要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等重要规划,结合… (五) 推广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要加快完善河湖监测监控体系,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河湖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地理空间信息、跨…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