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2018年) (二)

(二) 建立“一河一档”。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流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制定完善河湖名录;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全”的原则分阶段建立“一河一档”,2018年12月底前收集河湖自然属性、河长信息等河湖基础信息,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工作,同时,兼顾河湖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等动态信息,逐步完善“一河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