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第四条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立案机构在审查立案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执行案件的类型代字和案件编号,不得违反本意见创设案件类型代字。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