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1.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3)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3) 1.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3) 其他不符合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要求的。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