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1.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1)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1) 1. 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1) 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