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中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深化保险改革的着力点。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力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的进展。2006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
一、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要将此次自查活动作为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内容,周密安排,确保落实。董事长作…
二、
各公司要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根据《自查依据》和《自查事项》(附后)的要求逐项填报,不得漏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独立董事要加强监督,…
三、
自查报告务必于2008年1月10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自查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监会将退回公司重新填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依据
2、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事项
附件1:
1、
《保险法》
2、
《公司法》
3、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5、
《关于落实〈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7、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8、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9、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10、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1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12、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
13、
公司章程
14、
其它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文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