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2007年) 二、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各公司要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根据《自查依据》和《自查事项》(附后)的要求逐项填报,不得漏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独立董事要加强监督,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自查报告应由董事长和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签名。保监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不认真自查,不真实、不完整报送自查结果的公司予以处罚。自查结果真实性将列入保险公司的诚信记录,作为董事长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