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四、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四、 四、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协作形式 各级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协作机制。 (一) 深化信息共享。一是林草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以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形式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移送的线索要建立台账,及时办理并适时向林草部门反馈。二是定期相互… (二) 强化办案协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推动办理重大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一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林草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可申请… (三) 加强调研督导。一是双方可视工作需要,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并收集各地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共同转化为制度成果。二是… (四) 推进业务建设。一是省级以上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可视情互派业务骨干交流锻炼,提升双方业务素质能力。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林草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 (五) 做好联合宣传。双方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协作成效和案件办理进展。积极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 各地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在协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意见与建议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和…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