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草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协同作用,强化林草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形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法治…

一、 持续强化协作意识,合力守护林草资源

二、 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林草治理水平

(一) 严格依法办案。要找准林草领域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依法提起公… (二) 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运用立案、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听证等方式督促林草部门履行职责。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充分发挥法… (三) 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以具有可诉性为原则,从符合法定领域、主体适格、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存在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立案审查。对进入诉前程序的案件,检察机关…

三、 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协同推动案件办理

(一) 正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功能。在促进林草事业发展、保护生态资源方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目标一致。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建议,积极寻… (二) 认真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一是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动就履职情况和工作难点与检察机关进行磋商,争取达成共识,协同推动问题解决。对于检察机关指出确属履职不到… (三) 积极争取民事公益诉讼支持。对于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受损林草资源难以有效修复或者不足以弥补生态资源损失等情况,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存在困难的,可提前对接…

四、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协作形式

(一) 深化信息共享。一是林草部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以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形式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移送的线索要建立台账,及时办理并适时向林草部门反馈。二是定期相互… (二) 强化办案协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推动办理重大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一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林草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可申请… (三) 加强调研督导。一是双方可视工作需要,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并收集各地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共同转化为制度成果。二是… (四) 推进业务建设。一是省级以上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可视情互派业务骨干交流锻炼,提升双方业务素质能力。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林草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 (五) 做好联合宣传。双方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协作成效和案件办理进展。积极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 各地检察机关和林草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在协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意见与建议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