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一)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一)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环办函〔2015〕370号)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