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九)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九)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九)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环科函〔2010〕1号)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