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八)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八)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八)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158号)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