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十)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十)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140号)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