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六)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六)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