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五)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五)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五)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办〔2007〕39号)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