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四)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四) 2. 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三) 目录 (五)